鄂伦春自治旗成立于1951年6月7日,是我国成立最早的少数民族自治旗。位于东经121°55’ ~126°10’,北纬48°50’~51°25’,地处呼伦贝尔市东北边缘,大兴安岭东南坡,西邻根河市、牙克石市,南连莫力达瓦达翰自治旗、阿荣旗,东与黑龙江嫩江县隔江相望,北与呼玛县以伊勒呼里山为界。东西长280公里,南北宽261公里,总面积59880平方公里,约占呼伦贝尔市总面积的23%.
山区海拨高度700—800米,全旗年平均气温-2℃,无霜期100天左右,年降雨量480-500毫米,年积温2200℃。建旗初期,全旗人口只有三个努图克(现在的乡即诺敏、甘奎、托扎敏)778人。目前全旗总人口约30万,鄂伦春族2050人,自治旗境内居住着鄂伦春、鄂温克、达翰尔、蒙、汉等21个民族,辖8镇2乡,其中四个猎区乡镇,7个党支部,5912名党员。自治旗境内驻有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所属的6个县团级林业局;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场局及所属6个国营农场;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家公商联合公司,大兴安岭面粉厂;境内还设有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、行署及林管局和加格达奇、松岭两区,面积18160平方公里,占自治旗总面积的三分之一。
鄂伦春人世世代代生息繁衍在苍茫林海之中,以狩猎为生,与火结下了不解之缘。火可以取暖、照明、煮食,也可使人遭灾,鄂伦春人认为“透欧博如坎”(火神)是自然界的一大神灵。
在每年的正月初一早晨,先要向火塘跪拜磕头,然后才给家中长辈磕头拜年;在去别人家拜年时,进屋也要先向火塘跪拜。每天用餐时,要先向火塘里扔些肉、饭等食物,以示供奉。对火神的崇敬,还表现在禁止向火上倒水、用刀叉火,也不能烧迸火星的木柴,以防止触怒火神。每到喜庆佳节夜幕降临之际,鄂伦春人都要燃起篝火(撒玛厄依楞),唱歌跳舞,直到夜深为止 1991年旗委、旗政府根据鄂伦春族传统和群众意愿,确定每年6月8日为篝火节。考虑6月8日在防火戒严期内,野外用火不安全,经旗委常委会研究决定,将篝火节改在每年6月18日。
一年一度的篝火节,成为鄂伦春族唯一的民族传统节日。1991年始旗政府举办第一届篝火节活动,到1999年已举办九届。每年6月18日这一天,旗内各地的鄂伦春人、乡镇干部职工和关心鄂伦春人的兄弟民族同胞、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相聚在嘎仙洞前或甘河畔,欢庆鄂伦春人这一盛大的民族节日。
篝火节活动分为开幕式、鄂伦春族传统体育比赛、篝火娱乐晚会三部分。体育比赛竞争激烈,有赛马、射击射箭、摔跤、拉钩扳腕、颈力绳赛、划桦皮船赛、采集等。在篝火晚会上,大家尽情地唱歌跳舞,欣赏旗乌兰牧骑表演的鄂伦春民歌舞蹈,倾听猎民群众、干部职工即兴“赞达仁”(唱歌),不知疲惫的人们彻夜狂欢,直到天亮一起观看旭日东升。在鄂伦春自治旗,篝火节已经成为加强各民族团结、增强鄂伦春民族凝聚力、展现新时代鄂伦春族风采的盛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