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节
俗称“过年”,是一年中最隆重的节日。建国前,从农历 12 月下旬起,家家打扫卫生,清洗被帐。 23日夜送灶神,俗称灶神爷上天。25日为入“年界”,修缮房屋或动用土木无须“拣时择日”。市场兴旺,大量年货上市,百姓大量采购年货。除夕夜接灶神,拜祖宗,合家欢聚吃“团圆饭”,长辈给未成年子妇发“压岁钱”。家人沐浴换新衣,户户门前贴春联,张灯结彩,全家伴灯。次日年初一零时过后,城乡居民“开大门”,迎新春,爆竹连天响,晚辈向长辈拜年。向不同辈数、不同职业的人拜年时,致“恭贺新禧”、“合想合算”、“新春大吉”、“步步高升“、恭贺发财”、“添丁发财”等祝辞。年初二,回龙人定为“许神”, 用三牲、香烛供神,祈求神明保佑,风调雨顺,五谷丰登,合家健康。县境内,年初三定为“送穷日”,不省亲、 不串门,早上将家中垃圾杂物清除出户外,焚香放鞭炮,谓之“送穷”。
春节期间,城镇农村户户做年糕、米饼、油糍、糖环、角子棕果等食品互相赠送,你来我往。城乡舞狮、舞龙、舞凤、舞春牛、舞纸马,气氛热闹。建国后,一年一度的春节,佳肴旺盛,鸡、鹅、鹏、鱼、猪肉等食品为每户所必备,少则几公斤,多则几十多公斤,大吃大喝,请客送礼。拜年时,客人给主家小孩“利是”。
年宵节
农历正月十五日是年宵节。当天夜里,凡是上一年生育有男孩的家庭,门前悬吊灯笼,生育多少个男孩就挂多少只灯笼,俗称“吊灯”,以示“告慰祖宗”,添了男丁有传宗接代之意。改革开放以后,年宵吊灯之俗有所淡化。
二月二节
农历二月二初二日俗称“二月日节”。农村家家户户做糍巴,买酒备肉,祭祖祠,节后即投入春耕。
清明节
“清明”是农家的传统节日。家家做“艾滋”,门前插柳枝,以示驱邪,扫墓祭祖,男女皆往, 至农历四月初八日止。有的地方“春分”开祭,至“清明”前后止。亦有的地方“重阳”祭祀。一些地方搞大型氏族祭祀活动,参加人数甚多,杀猪宰牛,聚吃一顿。
建国后,扫墓祭祖、做艾糕之习俗仍相沿袭,但插柳驱邪、聚集族众扫墓的则很少。
四月八节
农历四月初八日,农村人视为“鬼节”。建国前,有的村庄在村前村后或十字路口旁筑有大坟墓,曰“无嗣坟”(集无主孤骸葬于一处)。是日,村民为祭祀历代孤坟,备“三牲”、酒肉,一般在黄昏时举行公祭,祭后把饭菜撒入“无嗣坟”的周围或路边,赐食于鬼神。建国后,此习俗废止。
端午节
农历五月初五日,又称“五月节”。是日,农村各户门前插艾枝葛藤或桃枝, 以示驱邪逐秽,室内焚烧雄黄以驱除蚊蝇蚁蛇等,家长带领小孩到河溪洗澡,清除污垢。城乡人民喜裹“三角棕”。建国后 , 除下河游泳、吃棕子外,其他习俗已废止。
六月六节
农历六月初六日,农村定为“尝新米节”。时值新谷登场,农民将谷穗插于门楣上,或置于朝拜神灵的供品中,以感谢天地之赐。农户买肉置酒尝新米,有迎接夏收夏种之意。俗云:“六月六,割新谷,尝新米,作禾黄福。”
建国前,本县不少地方在这一天有“亚公”出游之俗,如回龙塘村在六月初六日,请“亚公岩”大神出游,村民如过大节一样,抬着大神象游围游村,家家户户焚香鸣炮迎接。当晚和尚在村上做道场,村民聚众赌博,通宵达旦。建国后,此习俗废止。
七月十四节
农历七月十四日俗称“鬼节”,意在追祭先人。建国后,追祭先人之意淡化,代之为夏收夏种结束,农事告一段落,农民备酒买肉过节。
中秋节
农历八月十五日,称“中秋节”。是日,亲戚朋友相互往来。当夜,家人团聚赏月。建国前,农村学校师生、家长举行团宴,放 “孔明灯”,未婚少女则成群结队进行“扫把神”、“问仙”等活动。建国后,为预防发生山火,禁放“孔明灯”,“问仙”活动废止。
重阳节
新丰的重阳节有头阳、二阳、三阳之分。农历九月初九日为重阳节( 即头阳), 十九日为二阳二十九日为三阳。城乡居民、学生登高,放风筝。沙田、遥田、回龙等地则登高与扫墓同时举行。
十月朝节
回龙、沙田等乡村,以农历十月初一日为“十月朝节”,又称“十月社”, 为牛祝福。这一带流传“十月朝,做糕糊牛腰;十月朝,望牛快长膘”的歌谣。马头、大席、石角等以十月初三日为“十月朝节”。
冬至节
农历十一月的“冬至”日为“冬至节”,城乡人民大鱼大肉,如同欢度春节一样隆重。民间流传“望冬莫望年,过了新年就下田”;“望冬兴,望年愁,吃了年饭功夫又转头”等俗语,亦有“冬大于年”的形容。县境内,叶姓人家不过冬至节,谓:叶者,忌冬也。